服務條款

服務條款

17幸福(以下稱「本民宿」),提供本民宿訂房及相關代訂服務,如代租機車、代訂船票、門票、餐點等服務(以下稱「本服務」)。請您於訂購本服務前,先將本服務合約書審閱完畢,並同意本服務合約書之全部內容後,始訂購本服務商品。如您對本服務合約書之全部或部分不同意者,請您勿付款購買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本服務合約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服務說明

  1. 本服務提供本民宿訂房及相關代訂服務,如代租機車、代訂船票、門票、餐點等服務 。
第二條:本民宿會員
  1. 您同意於申請使用本服務時,同時加入本民宿會員,您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將由本民宿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予以保護。您同意本民宿得以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方式提供您本民宿各項服務及相關優惠訊息。
  2. 您所使用之帳號、密碼於本網站開通後,將得於本民宿目前已提供及後續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中登入使用。
第三條:交易注意事項
  1. 請勿於房內吸菸、飲酒、吸毒、賭博或炊煮。
  2. 休息時間請勿大聲喧嘩,若您有早起習慣也請放低聲量以維護住宿品質。
  3. 請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如有遺失恕不負責,尚請見諒。
  4. 離開房間前,請隨手關閉電燈及冷氣及鎖上房門,退房時請務必繳回房間鑰。
  5. 進房時間為下午三點;退房時間為上午十一點。
  6. 若您提早抵達或退房後,可將行李寄放置客服中心。
  7. 小琉球地形上下起伏,騎乘機車時請放慢速度,留意老人小孩及街犬貓,請務必遵守。
  8. 建議攜帶防曬乳液、遮陽用帽子或太陽眼鏡、熱血短褲、防滑拖鞋、手電筒,會暈船者請自備暈船藥。
  9. 小琉球旅遊型態請盡量以輕便穿著,方便為主。
  10. 若您對本民宿所提供之服務有任何問題,可直接與本民宿聯絡。
第四條:消費者權益保護
  1. 本服務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保障您的權益。
  2.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恕不退回訂金 (大量訂房則以14天內)。
  3. 旅客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80%(大量訂房則以14天內)
  4. 旅客住宿日前2-3日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大量訂房則以14天內)
  5. 旅客住宿日前4-6日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大量訂房則以14天內)
  6. 旅客住宿日前7-9日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大量訂房為 14 至 21 天內)
  7. 旅客住宿日前10-13日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大量訂房為 14 至 21 天內)
  8. 旅客住宿日前14日前(含14日)取消訂房,全額退回訂金 (須扣除 30 元手續費) 或延期一次,延期以三個月為限 (大量訂房為 20 天前) 
  9. 住宿當日逢颱風、地震等天災不可抗拒因素 (以縣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 ,可退全額訂金 (需扣30元手續費) 或保留六個月。
  10. 颱風警報已解除或天氣狀況仍屬惡劣時 (如豪大雨) 或疑似有颱風之跡象時,保留其訂房但不退訂金,且須於住宿前三日中午12點前提出,逾時或當日提出視同取消(房客欲堅持退回訂金,則扣除訂金五成)。
  11. 訂金不限訂房個人使用,可轉供他人使用。
  12. 延期保留房間者,再次訂房時,依當時房價補差額,恕無法退款。
  13. 大量訂房定義為單次訂房為4間 (含以上) 者。
除本合約書另有約定者外,本民宿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民宿隱私權政策提供您有關個人資料保護及利用。

第五條:責任限制
  1. 如依法令或契約本民宿負就本合約相關事項負賠償或違約責任時,您同意本民宿所負賠償責任,以您當次所支付予本民宿之費用,作為本民宿賠償責任之上限。
  2. 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您同意免除本民宿負責人、經理人、受僱人或其他本民宿約、聘雇人員之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六條:同意及通知
  1. 您同意就本合約有關之事項,得以電子文件為意思表達方式,就本合約之成立,並同意以線上點選同意之方式為之。
  2. 您同意本民宿得依您於註冊本民宿會員時所留存之電子郵件或行動電話號碼,以電子郵件或簡訊之方式,就本合約相關執行事項及進度通知您,並於該等電子郵件或簡訊發出時,即生送達之效力。您並得隨時至本服務網站登入您本民宿會員帳號後,確認有關本服務之進度。
第七條:其他
  1. 關於本合約所生之一切權利義務關係,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移轉其權利於第三人,或由第三人承擔其義務。但本民宿併同本服務業務移轉或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移轉予本公司關係企業,不在此限。
  2. 本合約及本服務網頁所公告之收費表或其他注意事項,構成雙方當事人就本服務之完整合意,並取代雙方先前所為之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
  3. 本合約之解釋及履行,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因本合約產生任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雙方同意以台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4. 本合約如有變更之需求,由本民宿變更後經您點選同意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