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民宿訂金之收取,依照觀光局頒佈《定型化契約》規定,並依法令規定比率進行取消訂房之扣款如下:
1.颱風警報已解除或天氣狀況仍屬惡劣時 (如豪大雨) 或疑似有颱風之跡象時,保留其訂房但不退訂金,且須於住宿前三日中午12點前提出,逾時或當日提出視同取消。
2.訂金不限訂房個人使用,可轉供他人使用。延期期間請自行安排好日期再次訂房(不限原訂房型) 即可。
3.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僅酌收30元轉帳之費用。
4.如疫情三級警戒,可延期半年,如二次預訂之時間依舊維持三級,可在順延半年,依此類推。亦可選擇全額退款已支付之訂金款項,須酌收30元之手續費。
※因應疫情,本館取消或延期亦會跟隨政府法規做滾動式修正。敬請見諒。
因旅客私人因素取消訂房,依照觀光局規定如下:
-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除預付訂金金額100%
- 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80%
- 旅客於住宿日前2-3日內取消訂房,扣除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
- 旅客於住宿日前4-6日內取消訂房,扣除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
- 旅客於住宿日前7-9日內取消訂房,扣除 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
- 旅客於住宿日前10-13日內取消訂房,扣除 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
- 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含14日)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0%。(須扣除 30 元手續費或可延期半年以一次為限)
- 詳細內容請閱服務條款,謝謝您